广电总局:《收视综合评价系统数据采集通用技术要求》(报批稿)
| 科技司| 2026-09-10
【流媒体网】摘要:用户行为数据延迟小于1小时、原始数据至少留存3年。

  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计划安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收视综合评价系统数据采集通用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现对已通过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的报批稿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提出,并明确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公示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7日

  监督电话:(010)86093490,68016436(传真)

  监督邮箱:kjsbzc@nrta.gov.cn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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