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治理进程之“天人合发”!
君畅| 流媒体网| 2026-09-18
【流媒体网】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审理意见,标志我国AI治理迈入多元协同的新阶段。

一、AI治理日渐浮出水面

  2026年,人工智能技术进入规模化落地应用阶段。在这个时期,AI带来的效率提升正在颠覆越来越多产业的价值与生态链,从AI文档概要生成到PPT制作,从矿山无人作业到电网电力隧道自动巡检机器人,再到金融运营、玩具生产等领域,应用范围与案例越来越多。AI应用与创新正在快速提升和扩展潜在生产力的边界,AI创新力也成为国际竞争的关键领域。

  但同样更重要的是,AI也越来越多地涉及数字安全、个人隐私与社会伦理问题,以及算法隐患等问题,并对媒体生态与舆论、社会伦理与生活秩序、未成年人保护等产生深刻的影响。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对数据安全的影响已经发生质的变化,有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例如,近期沸沸扬扬的“4岁男童被指摸臀”事件,其本身是真事件,但该事件在网络舆论场快速发酵,二次传播内容中出现不少AI生成内容。甚至,涉事女子刻意剪辑监控,其发布的多个平台文案存在“统一模板化话术”,虽然文案并非AI生成,但这种刻意加工的叙事手法,已经带有AI时代伪造事实、混淆视听的典型特征。当然,在目前发酵过程中,网上出现各种“摸臀事件AI版”的恶搞视频,用AI换脸/生成手段把当事女子做成梗图、配音段子传播,更是AI时代的注脚。

二、最高法院AI案件审理意见正当其时

  在上述背景下,“十五五”规划纲要再次强调,要完善人工智能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探索建立人工智能生成物权利归属和开发者经营者使用者权责认定规则。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月初公开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以人为本、支持创新发展、筑牢安全底线的三大原则。这是我国AI治理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阴符经》有文:“天发杀机,移星易宿;地发杀机,龙蛇起陆;人发杀机,天地反覆;天人合发,万化定基。”本文借用该典故做比喻:AI技术迭代升级、产业创新全面扩散,是技术发展的客观大势,类比“天发杀机”;AI企业、内容平台借助技术红利提质增效、拓展创新边界,类比“地发杀机”;市场主体兴衰更迭、普通个体使用AI开展创作,部分创作者追逐流量衍生各类乱象,类比“人发杀机”。当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各类风险问题充分显现,推动监管、司法规则同步完善,就形成技术发展与制度建设双向推进的“天人合发”态势。对此,笔者认为:最高法院关于AI审理意见的发布,意味着我国AI治理技术与制度双向协同的开端,这也体现出我国在AI治理领域的前瞻布局与国际领先性。

  当然,就天时而言,全球AI时代还是处于落地的中前期,AI创新是当下主题,是国际竞争的前沿领域。以海外媒体娱乐领域为例,这方面一个显著的创新应用趋势是,亚马逊Prime VideoNetflix这样的流媒体核心玩家已经将AI作为生产制作乃至整体运营的核心基础设施。AI已经深入到Netflix内容制作、广告业务运营、内容营销与本地化,相关的效率提升将逐渐显现到财务指标方面。龙头企业的这种举措必然带动其他市场在位者的AI应用跟随,以期强化内容创新绩效。

  在这种“天时”背景下,上述意见推出的首要考虑还是“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要加强对人工智能创新成果、创新主体、创新行为、创新环境的司法保护。以国内媒体领域为例,微短剧崛起与创新与AI难以分割。因此,广电总局新近发布的《微短剧管理办法》(第16号令)将微短剧定位于“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相结合,……促进微短剧赋能千行百业”。在具体应用案例方面,央视频联合出品的微短剧《桃花潭记》,是全流程AI辅助生成的。该作品探索“AI+非遗”内容范式,还原宣纸108道古法工艺,并入选广电总局微短剧“五个一批工程”扶持项目。这类正能量的AI创新肯定是保障和鼓励范畴。再如,今年4月工信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启动“模数共振”行动,旨在推动人工智能模型与数据资源协同联动、同频共振。这一行动的有效推进,也是必然要服务和保障相关创新的。

三、重要领域AI治理需求盘点

  在创新之外,则更多的是AI治理必要性与复杂性。以下是笔者对全球部分领域AI治理的简单盘点。

  1、AI与数据安全方面的治理或是当下一大重点

  AI与数据安全重要性提升是因为人工智能深度应用,给个人、企业以及政府机构的数据安全带来质的风险变化——这也是国家数据局成立的重要背景之一。

  早期的大模型更多可能涉及写邮件、总结文档、生成营销文案,相关数据风险还可以通过权限管理和脱敏解决。例如,兰州银行针对个人信贷AI风控建模的跨机构可信数据流通正是国家数据局典型案例。其做法是:第三方征信机构原始数据不出己方机房,只向外输出脱敏评分、风险标签,原始数据不对外流出;银行侧完成AI风控建模,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但Agent出现之后,模型开始接触代码仓库、内部知识库、数据库、企业应用和生产系统等。模型一次完整任务过程中产生的prompt、工具调用记录、系统返回结果和操作轨迹等,都可能拼出企业内部非常完整的业务信息。所以,企业担忧的已经不是「AI公司会拿客户数据训练模型」这样的问题,企业会提出更高要求:希望模型供应商不要长期留存业务原始数据。

  这方面最新的国际案例是,包括芯片巨头英伟达(NVIDIA)、大数据分析平台Palantir以及知名咨询服务机构Booz Allen Hamilton在内的多家头部企业,已明确对内部员工使用Anthropic旗下的Claude大模型实施了严格的使用限制,包括要求员工提供更严格的数据保护承诺。其中英伟达内部对研发与日常业务交互中调用外部模型的权限进行了收紧。上述情况的核心问题是:当AI与Agent逐渐深入到企业最核心的业务,谁来掌握那些经过模型计算的数据?对此,Anthropic最近逐渐上线EFS(Enterprise Frontier Safeguards)服务,其目标是将安全监测产生的业务数据直接存储于客户自有云账户内。而且,EFS是Anthropic与金融、医疗、制造、电信、法律、零售和公共部门等行业超过100家客户共同开发的。当然,企业也有别的解决方案,此处不再赘述。

  预计,针对智能体的治理将随着产业演变的复杂过程,可望进一步落实为多层治理框架,并结合各个领域已有的法律法规具体落地。

  2、AI对传统媒体生态的冲击,或重塑授权市场

  其实,与上述数据安全相比,AI在社会舆论氛围的影响力是最直接和最显著的。只是过去十多年来媒体格局与舆论氛围的变化一直都在持续,AI只是进一步叠加相关效果。

  2025年底乃至更早之前,AI搜索这样的应用就对传统媒体生态也产生了很大的冲击。有传统媒体机构认为:AI搜索需要传统媒体为它的生态系统提供可靠的信息,以保持相关性;在缺乏可信新闻来源的情况下,科技公司“发布错误和虚假信息”的风险会很严重。所以,传统媒体应该从AI搜索中获得回报。在媒体娱乐领域,创意人才会认为:AI生成的艺术作品存在侵权乃至严重的伦理问题。尤其是在训练模型的数据集方面,很多AI系统使用海量公开图片、音乐、文本数据集开展训练,而且相关AIGC内容往往未经创作者许可。创作者认为自身作品被爬虫抓取,未经许可被二次利用并用于商业牟利。这方面的案例,可以参考去年底德国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GEMA对OpenAI的诉讼。早些时候华纳音乐等头部唱片公司对数字音乐平台如Suno、Udio的版权诉讼也是针对AI音乐侵权的。不过,笔者认为:AI模型训练中数据使用牵涉的版权问题必然牵涉创新保障问题,这很难在全球领域达成共识与同类举措。

  这方面更复杂的情况应是在AIGC版权问题。进一步,近年来汹涌发展的创作者经济使得YouTube、TikTok这些社交媒体极大地改变了媒体格局,大量甚至是越来越多的创作者在社交媒体平台基于AI工具进行二次创作和玩梗——甚至出现了AI换脸侵权潮、伪造人物社交媒体内容等侵权事件层出不穷。这其中也涉及一些版权越界与诉讼问题。例如,某广告公司自行编写剧情、配音,使用“小猪佩奇”动画形象制作视频并上传至各大网络平台。对此,河北高院认为:「编写+配音+录制」侵摄制权,上传侵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定给公司赔偿40万元。还有的典型案例如:演员温峥嵘被AI换脸直播带货,成龙“被去世”AI假视频。在海外,好莱坞创意人才发起反AI威胁行动。对此,YouTube在上半年开放其深度伪造检测工具以保护知名人士与创意人才的声誉以及相关的IP。

  但从传统版权方来看,大众共同参与的创作者经济热潮整体上是无法阻挡的,媒体去中心化是必然趋势。无论是美国超级碗赛事中,网络创作者崛起,与传统明星争夺公众注意力的现象,还是从国内民间玩梗推火苏超、民间二创恶评“4岁男童被指摸臀”一事等情况来看,这些都表明:话语权和注意力不再被传统媒体掌控。拥有IP版权的传统媒体肯定反对创作者与粉丝削弱其IP价值的“AI魔改”,但其核心目标不是限制AIGC的发展与应用,而是:如何搭建合理的风险约束机制,保障IP形象完整性,同时把粉丝二次创作内容转化为合规可商业化的发行内容。IP持有者参与AI治理背后的经济逻辑是:能否在尊重知识产权基础上,搭建规则边界,用好大众的创造力

  近半年来,美国电影协会(MPA)与字节跳动达成IP保护协议迪士尼宣布与TikTok达成短视频分享协议UMG、华纳音乐等率先为AI音乐建立规则。从这些重大事件来看,IP版权持有者更多是要建立面向AI领域的新授权市场;要合理利用大众的创造力与想象力,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在既定平台进行有效约束或制定边界。在国内,背靠阅文IP储备的腾讯视频有智影云创这样的二创开放平台,而芒果超媒是国内以综艺IP为核心的二创开放体系。

  当然,海外IP授权市场必须符合“归因经济学”:权利持有人只有在能够证明价值的起源时,才能参与价值创造。因此,能够实现内容可信溯源确权的AI技术,有机会成为泛娱乐产业的底层核心基础设施;换言之,AI正在成为长短视频产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

  3、AI治理落实到算法与产品层面

  笔者将当下的AI治理定位在技术发展与制度建设双向协同阶段的重要原因是:针对依托AI技术运行的互联网平台,新兴的监管重点是易于导致成瘾性等隐患的产品策略(算法)与产品机制。

  在海外市场,今年3月美国加州陪审团裁定:Meta和谷歌对一名年轻用户上瘾并导致她的抑郁和焦虑负有责任,并赔偿600万美元的损失(Meta被判支付70%的赔偿金,剩下的30%由谷歌负责)。该案件审理的核心焦点,就是平台产品与算法的运行逻辑。事实上,这些系统旨在尽早吸引用户,保持会话持续进行,并确保用户明天再回来。陪审团认为这些系统在伤害中起了实际作用。换言之,数字平台的产品设计逻辑成为案件关键证据,法院以产品机制构成损害的“实质因素”作为裁判依据。8月份,美国加州奥克兰联邦法院开庭,案由为多州指控Meta故意设计成瘾机制、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和COPPA。开庭仅8天后,Meta已同意一项估值约180亿美元的和解方案,并接受对Facebook和Instagram如何吸引年轻用户注意力的可执行限制。笔者认为这两个紧密相关的案例是全球社媒监管里程碑,这或意味着AI监管在社媒领域的更进一步落地,并可能成为未来同类审判风向标。当然,这两个案例是针对青少年,这也引发思考:未来是否会出现面向其他特定群体的同类诉讼。

  与上述产品机制监管类似的国内案例是,最高法这份审理意见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AI模型训练等现实问题,针对性明确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实体裁判和诉讼程序规则。再如,广电总局发布的《微短剧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播出平台“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优先推荐优质微短剧,不得使用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的算法模型”。这被认为是首次将算法治理纳入监管范畴。虽然该办法落地执行仍面临复杂现实条件,但它明确划定红线:禁止算法无底线推送低俗内容、诱导用户付费、诱导用户沉迷。国内在这方面的另一个更重要举措是:5月初工信部等联合启动实施的《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系列国家标准,该标准明确了智能化的概念、等级划分和测试方法。该国家标准将搭建起“人工智能终端”的国家级监管定义体系,后续将逐步对接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数据安全监管、AI能力认证等相关工作。笔者认为,该标准将从数据发生的源头就对智能终端产品进行基本的界定,这将是未来AI治理的关键落地基石!再如,中国7月中正式实施的《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确立“分类分级、审核前置、安全内生”的监管框架,明确对虚拟恋人、深度角色扮演、容易产生情感依附的AI产品实施严格监管。这实际上是杜绝了将软色情做智能体跳板的捷径。该办法即将实施前,豆包与千问几乎同时宣布下线智能体功能。

  以上只是对AI治理进程的简单盘点。而实际上的AI治理进程将是复杂而漫长的,仍然存在许多未定领域和待显露问题。在科技平台跨国发展的今天,面向AI的合作治理也是必然的。在全球竞争格局下,人工智能已经成为大国科技竞争的焦点,深刻影响全球发展格局。综合来看,最高人民法院这份司法意见的出台,是我国AI治理体系建设进程中十分关键的里程碑。

责任编辑: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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