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征求意见】广电人注意:“紧箍咒”涉及财务造假及高管们等!
观潮| 常话短说| 2025-10-15
【流媒体网】摘要:该《征求意见》第85条是“违法薪酬退回”。

  常话短说注意到,近期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征求意见》第85条是“违法薪酬退回”涉及到近些年频发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处罚,值得广电行业上市公司高度关注——搞不好,高管们拿了的高薪,可能要“吐”回来了!

  最高法出手

  该《征求意见》第85条是“违法薪酬退回”。具体为: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公司请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退回与其业绩不相匹配的超出合理标准而获得的薪酬或者股权、期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什么意思?有律师解读,以前财务造假,高管主要面临行政处罚或投资者索赔,但往往罚得不痛不痒,“获利仍厚”。现在最高法这个新规,是让公司主动通过司法程序追回高管在造假期间拿到的不当薪酬,等于是给高管们戴上了一个“紧箍咒”——你再配合搞数字游戏,之前多拿的钱,公司是可以依法要回来的!

  这既纠正违规薪酬分配,又维护公司与投资者利益,符合‘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监管透明化’的要求,填补此前无明确返还规则的空白。

  因此,外界认为这条新增的内容如果通过将倒逼上市公司内部建立更严格的业绩与薪酬挂钩机制,让高管在签字审批时,多掂量掂量背后的法律责任。

  广电网络案例

  说起“财务造假”问题,就不得不在这提去年在广电行业发生的一个案例。

  该广电上市公司因在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2352.16万元。在2024年7月,收到当地证监会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被ST,特别处理股票,公司因财务状况异常被实施特别处理,需提示投资者关注风险)。

  除了被ST,公司和高管也受到了相应警告和处罚。证监会监管局拟决定对该广电上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都给予了警告,其罚金分别为240万元、200万元和200万元。

  时隔一年多,这份处罚的影响终于接近尾声。10月9日,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正式向上交所提交“摘帽”申请的原因是,公司认为已满足三大条件:行政处罚满12个月、已完成财报差错更正并重述、对投资者诉讼617.63万元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经过一年多的整改和梳理,这家广电上市公司正在努力把历史旧账理清,申请“摘帽”对公司和股民来说,绝对是积极信号。不过最终能否成功摘帽,还得看上交所审核,仍存不确定性。

  上市公司须警惕

  广电上市公司在财务问题上,确实该打起十二分精神。

  就在上个月,另外一家广电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因2023年年报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多名高管,被当地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出问题的,是子公司和分公司在2023年集客业务收入确认不恰当,导致年报数据不准,后来还做了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

  从近些年的相关案例和规章制度来看,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零容忍”的执法态势在不断强化。最高法征求意见稿释放的信号很清楚:财务造假,罚公司更要罚到个人,高薪不是那么好拿的。

  当前,在广电行业正处于转型期,业绩压力大。相比以前单一的有线电视收入,现在还有宽带、5G、政企等业务,结构复杂、收入多元。因此,越是这个时候,越要守住真实、合规的底线。毕竟,新规之下,财报背后就是高管的“钱袋子”。各位广电上市公司,是时候好好检视一下内部的财务控制和信披流程了,绝不可掉以轻心。


  2025年10月30~31日,由流媒体网主办的「天津论道暨第30届智能视听与科技创新产业论坛」,将以“视听破圈 智联无界"为主题集结产业链各方,共探融合路径,共创商业新机。

  10月30~31日,天津鹏邸·凯悦尚选酒店,邀您共赴这场关于融合与新生的行业之约。

责任编辑:赵莹

分享到: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流媒体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流媒体网所有,转载需注明出处。非本站出处的文章为转载,观点供业内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