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VR视听内容质量主观评价方法》行业标准
| 广电总局| 2026-06-24
【流媒体网】摘要:规范VR内容评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电集团,广电总局监管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公司,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VR视听内容质量主观评价方法》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对VR视听内容的视听质量和观看舒适度进行主观评价的方法,包括主观评价条件、人员要求、评价流程、数据分析等。主要适用于对VR视听内容的视听质量和观看舒适度进行主观评价,也适用于VR系统和设备的研发、测试和运行维护。

  核心要点

  主观评价环境与设备技术要求。[1]环境条件:要求主观评价室安静,环境噪声不超过37dBA;需以评价员为中心预留不小于4m²(2m×2m)的空地,净高度不低于2.5m,以支持评价员站立或自由旋转观看。[2]设备性能:规定了VR设备的具体技术指标,包括显示性能(亮度:LCD≥120cd/m²,OLED≥80cd/m²;对比度;分辨率不低于源视频)、视频处理能力(支持HDR、2:1或16:9幅型比、解码8K VR视频码率不低于300Mbps)、音频处理能力(支持立体声/环绕声/三维声)、以及支持头部3DoF及以上自由度,并兼容ERP、CMP或EAC等逆映射格式。

  评价员选取与资质要求。[1]人员构成:评价员总数不少于15人,应包含不同性别、受教育程度,且年龄需覆盖18~35岁、36~50岁、51~65岁三个年龄段。[2]健康与能力:视力(含矫正)应在1.0以上,无色盲、干眼症;观看30秒以内短视频时无强烈眩晕、恶心等生理不适感;需具备一定分析判断能力,能接受和掌握评价方法。[3]人员分类:常规内容宜选用非专业评价员,需精确判断时选用受过训练的专业评价员。

  评价实施流程与操作规范。[1]周期控制:单个评价周期(含示范说明)总时长不超过50分钟,相邻周期休息时间不少于15分钟以消除疲劳。[2]评价顺序:遵循“示范说明(不计分)→ 正式测试(视听质量评价→观看舒适度评价)”的顺序。[3]播放要求:测试素材需循环播放,确保评价员能通过转动头部观看全景;相邻素材播放间隔大于10秒;播放时必须开启音频。

  双重评分指标与数据统计分析。[1]视听质量评分:采用ACR(绝对类别评分)法,涵盖画面质量(分辨率、色彩、亮度对比度、流畅度、拼接特性)、声音质量(清晰度、声画同步)和沉浸感(空间感、场景真实度、交互自然度)三个维度。[2]观看舒适度评分:针对16项生理不适症状(如眼酸涩、流泪、视线模糊、头晕、恶心、心脏不适等)进行0-3级(无至严重)评分,分值越高舒适度越差。[3]数据统计与筛选:规定了平均分、标准偏差和95%置信区间的计算方法,并明确了基于数据统计分布(如标准偏差和峰度)剔除异常评价员的具体筛选算法。

责任编辑:李楠

分享到: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流媒体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流媒体网所有,转载需注明出处。非本站出处的文章为转载,观点供业内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