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某司被处罚,都要注意,不能侥幸!
尧九| 常话短说| 2025-08-11
【流媒体网】摘要:作为通信企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对反诈负起责任。

  近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对六家通信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此次集中处罚犹如一记警钟:任何对反诈责任与实名制要求的忽视与懈怠,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处罚决定

  近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集中公布多起行政处罚决定,大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互联时代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浩达通(北京)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某广电网络某分公司等六家企业因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方面履职不到位,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某广电某分公司因“未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被罚50万元,处罚文书(京信管罚决〔2025〕10号)明确其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九条,需承担对代理商的监管责任;

  浩达通通信作为虚拟运营商被顶格处罚100万元,成为本次最严厉个案,暴露其代理渠道审核严重缺失;

  其余4家企业分别被处以5-20万元的处罚。

  从处罚文书可见,所有企业的违规行为均指向同一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九条及第三十九条。

  该法明确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基础电信企业和转售企业还需承担对代理商的监督管理责任

  处罚差异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基础运营商分支机构、转售企业、代理监管失职方分别对应不同量级处罚。

  行业镜鉴

  本次处罚并非孤立事件。从以往的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三大典型问题。

  1.管理失职

  渠道监管失职。部分转售企业为冲用户规模,纵容代理渠道简化实名流程,导致非实名卡通过街头摊位、线上黑产流入市场。

  2.技术防御滞后

  诈骗分子已形成专业化破解产业链,利用AI换脸突破活体核验、收购身份证信息批量注册、使用“猫池”设备养卡规避监测。运营商的技术核验存在漏洞,部分企业虽部署实名系统,但对“活体检测破解”“同一证件多次开卡”等异常行为监测失效。

  3.协同机制缺失

  跨省的电信诈骗,体现的就是整体的协同性仍存在局限。

  友商们为了发展,也是一种“放任”,但这个已经一去不复返。

  警钟长鸣

  作为通信企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对反诈负起责任,保护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管理+技术+生态”三位一体。

  首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要求,不碰红线。其次,要做好渠道清退与问责,严格把关代理商,考核责任也要穿透。第三,技术要升级,智能核验、实时阻断、溯源打击都要做好。

  广电也要确实注意,特别在实名制,反诈事宜,不能有侥幸心里,同时,也不能因为反诈而停止不前,不去发展了。

  既要发展也要防止,必须要拿出更为严格的态度对待这件事,全国的分公司也要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赵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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