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优秀纪录片动画片公益展播工作的通知
| 青海广电| 2025-05-28
【流媒体网】摘要:广电总局开展优秀纪录片动画片公益展播,每年两次推荐20部作品全媒体播出。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优秀纪录片动画片公益展播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每年组织两次推荐展播,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每年1月上旬、7月上旬为新一批公益展播作品推荐和播出节点,宣传司、网络视听司提前3个月启动征集评审,每次遴选推荐优秀纪录片、动画片各10部,提供省级卫视、省台新媒体客户端和重点网络视听平台公益播出。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工程”,整合行业优质资源,打造全媒体传播生态,激活存量内容价值,实现最大化传播,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文化需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开展优秀纪录片动画片公益展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组织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实施单位:广电总局宣传司、网络视听司

  参与单位: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省级广播电视台、重点网络视听平台、动画片和纪录片制作机构

  播出平台:省级上星综合频道(简称“省级卫视”)、省级广播电视台所属新媒体客户端、重点网络视听平台

  支持单位:广电总局信息中心、广播电视规划院、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二、总体安排

  每年组织两次推荐展播,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每年1月上旬、7月上旬为新一批公益展播作品推荐和播出节点,宣传司、网络视听司提前3个月启动征集评审,每次遴选推荐优秀纪录片、动画片各10部,提供省级卫视、省台新媒体客户端和重点网络视听平台公益播出。中国广电开辟“优秀纪录片动画片公益展播”专区,播出展播作品。

  三、工作要点

  (一)作品构成。展播作品包括电视纪录片、网络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和网络动画片。每批展播作品原则上为3年内制作的作品。首次推荐展播作品应为2022年1月及以后制作的作品,后续依次类推。

  (二)作品征集。各省局统筹协调辖区内电视台、重点网络视听平台和纪录片、动画片制作机构,每次报送电视纪录片、动画片各2部;网络纪录片、动画片各2部。辖区内不涉及重点网络视听平台的省局,仅报送电视纪录片、动画片。各省局应坚持择优报送原则,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有机统一的报送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报送同时拥有电视播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

  (三)作品评审。宣传司牵头,会同网络视听司建立评审专家库,组织开展公益展播作品评审工作,展播作品评审结果在总局政府网站公布。

  (四)内容审查。展播期间,省级卫视、省台新媒体客户端和重点网络视听平台需认真做好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工作。未在上星频道播出过的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由宣传司组织专家审看或指定电视台进行内容审查,确定统一播出版本。

  (五)播出安排。省级卫视、省台新媒体客户端、重点网络视听平台、中国广电公益节目展播专区需在每轮展播期内完成所有推荐作品的展播工作。其中,有电视播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在电视端和网络端播出;有电视播映权、无网络播出版权的作品在电视端播出。省级卫视频道动画展播时段为07:00-18:30,纪录片展播时段为12:00-24:00,网络展播需在首页首屏设置专区。各播出机构和平台需每月向总局宣传司、网络视听司报送排播方案。

  (六)技术保障。广电总局信息中心“媒资共享平台”提供公益展播作品上传和下载服务,广播电视规划院开展公益展播收视数据统计分析。

  (七)激励机制。在中国广播电视精品创作大会期间举办公益展播作品表彰活动,为供片单位颁发公益展播证书。在总局项目扶持、推优评优、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对优秀供片单位予以优先考虑。鼓励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

  (八)宣传传播。为提升活动影响力,展播期间统一挂“国家广电总局公益展播”角标。各参与单位应充分发挥全媒体传播优势,加强展播活动宣传和展播作品推介。总局宣传司、网络视听司组织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广电新媒体联盟和“视听新时代”宣传矩阵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宣推工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组织撰写展播作品文艺评论。

  请各省局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优秀纪录片动画片公益展播”媒资共享平台(http://39.105.97.45:8080/),根据共享平台“用户手册”说明完成注册,于2025年6月15日前通过该平台提交作品信息,完成报送工作。

  联系电话:010-86092836(宣传司)

  010-86091625(网络视听司)

  010-86092202(技术问题)

责任编辑: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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