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打入短剧「抄袭」内部……
五月| 传媒1号| 2025-07-10
【流媒体网】摘要:短剧行业抄袭乱象频发,维权困难亟待建立原创保护机制。

  凌晨三点,短剧导演盯着手机屏幕上那条刚刷到的爆款短剧,后背瞬间沁出冷汗——那分镜、那台词,甚至主角转身时的镜头角度,都和自己三个月前刚拍完的作品如出一辙。

  短剧导演反复拖动进度条,指尖在屏幕上划出残影。「自己辛苦原创的作品还没火,被抄袭的盗版却火了……」

  以上的小剧场也许发生在每一位坚持原创的短剧创作者的创作生活中。

  近日,微短剧厂牌听花岛发布了关于短剧《家里家外》被抄袭的公开声明,称发现南京烛影心抄袭公司版权作品《家里家外》并用于商业获利,已经严重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

  据听花岛发布的声明,《歪出一片烟火人间》在内容的情节串联、顺序安排、分镜设计、镜头语言、画面衔接,甚至台词等方面均与其作品《家里家外》高度相似。听花岛表示,已就对方的侵权行为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声明》,《声明》中提到涉嫌侵权的剧集甚至连部分台词都原样照搬,其相似度已远超合理借鉴范畴,几乎达到「翻拍复刻」的程度。

  此外,哇唧唧哇改编的网络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永久下架。晋江文学城在该剧官宣定档当天发布声明,指出作者竹已仅向哇唧唧哇授予《偷偷藏不住》的网络剧改编权,未授权网络微短剧改编权。

  2025 年 6 月 17 日,知乎旗下小说平台盐言故事官方账号发布「关于《照殿红》短剧侵权声明」,指出浙江某影视公司正在制作的网剧与盐言故事知名作品《照殿红》同名,而盐言故事作为《照殿红》的全球范围内唯一合法著作权权利人,未进行相关授权,该剧涉嫌侵权。

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网娱观察

  2025年的短剧市场,谁还没见过「双胞胎」剧本?作为风口之上的行业,微短剧产业近年来关于版权侵权的问题明显增多。

  那么,这种现象的原因究竟在哪?为何抄袭现象如此猖獗?

  短剧为什么「抄」得这么肆无忌惮?

  关于短剧抄袭,1号特意请教了一位从事多年短剧海外制片人。

  「短剧抄袭的现象非常普遍,尤其是海外短剧制作抄袭国内短剧的本子更加肆无忌惮。因为抄袭是短剧赚钱最快的方式。而他们抄袭的具体做法为,找寻爆款之后,通过改故事背景、人物设定等内容进行改头换面,但整体故事框架、人物关系和关键情节走向基本不变。更过分的会利用国内与国外之间的信息差进行直接挪用型抄袭。」

  更重要的是,司法维权流程漫长且成本高昂,面对高速迭代的短剧行业与稍纵即逝的市场热点,维权行动往往远远落后于侵权行为。

  以此次听花岛维权事件为例,《家里家外》共60集,每集约3分钟,要想证明《烟火人间》侵权,就得逐帧比对台词、分镜、情节排布等。

  该短剧制片人还提到:

  「即便你成功维权,平台将作品下架处理,可此时剧集早已赚得盆满钵满,就算下架,对最关键的盈利也影响不大。」

  因此,维权困难以及低性价比成了短剧抄袭乱象肆意生长的温床。

  社交平台上每周都有网文作者发布短剧抄袭维权信息,但真正付诸行动的寥寥无几。维权难主要因为成本高昂,且证明抄袭难度大。即使作者制作调色盘提交给短剧公司,也常面临短剧方否认抄袭、要求作者走诉讼程序,或下架作品却拒绝赔偿,亦或提出补签授权合同但不按约定分利等情况。作者即便签订授权合同,拿到的版权费也往往远低于预期,且难以获得应有的收益分成。

  实操中还有诸多模糊地带,比如「借鉴」「抄袭」与「融梗」的边界如何界定,这进一步加剧了维权困境。

  一位资深律师表示:

  「我们可以把这两个定性作为连续光谱的两极,在前述表达形式的具体要素上差别越大,越有可能偏向借鉴,反之同理。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原片与解说切片,几分钟的解说切片显然无法达到对原片的完整呈现,但只要解说切片中再现了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并且超出了合理使用的限度,实务中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例如,在上海法院2024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快手平台中大量由《甄嬛传》剪切而来的解说短视频就被法院判定为侵权。」

  然而,即使能够对「模糊地带」进行区别,维权仍旧具有一定的困难性,因此,抄袭者才有恃无恐,使得短剧行业抄袭之风愈演愈烈。

  创作者的自保指南

  当 「抄」成了捷径,谁还愿意原创?

  从法律层面来看,短剧作为视听作品,侵权行为的认定绝非易事。在1号发表的「一觉醒来,我被AI侵权了」的文章中,某资深律师曾告诉1号无论是声音还是视听作品本质上都是「著作权侵权」的问题,其在法律适用上没有本质区别。

  而要判定抄袭,需满足「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有独创性的「表达形式」,而非具体的思想内涵。

  这位律师也为1号列举了一个简单易懂的例子:

  「判定实质性相似与否的就是针对不同作品的表达形式而言。例如,在影视作品中,同样是讲述「亲情」这一主题,采用不同的情节串联、顺序安排、分镜设计、镜头语言、画面衔接可能就会带来截然不同的观感,而这些要素就共同组成了一部作品独有的「表达形式」,也是法院在审查是否侵权时的「路线图」。

  海外短剧制片人也曾强调:

  「在日本,短剧抄袭在判断标准上通常遵循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则,且对相似性要求较高,需达到高度相似性。具体而言,会比较短剧与被指称抄袭的作品在情节、人物、场景、台词等核心表达要素方面是否高度相似。」

  然而,如果没有原创,短剧行业终将沦为「复制粘贴」的流水线,最终被观众厌弃。或许,对于每一位坚持原创的短剧创作者而言,与其被动等待侵权发生后再维权,不如主动筑起「防护墙」—— 在创作全流程中做好自保,才能让原创成果不被轻易窃取。

  律师告诉1号,关于维权还是有案例可循的:

  「虽然短剧本身是新生事物,涉及案例不多,但过往的影视作品侵权案件并不少见。因此,还有一些案例具有一定的借鉴性。一个可以从反面提供参照的例子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发布的指导案例“张晓燕诉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其中关于如何判定“不侵权”的论述可以提供借鉴——相似的两部作品在什么情况下不会被认为侵权?从该案例可以看到,相似的题材、人物关系、语言表达、个别情节并不必然会带来侵权的结论,法院关注的仍然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形式。」

  因此,对于创作者而言,最重要的是保留两方面的证据:

  首先,自身为在先创作者的证据。通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妥善保存创作中产生的手稿、草图、笔记、与他人的讨论沟通记录、多版本的电子文档、投稿记录及发表记录、在作品中增加署名或水印、对著作权进行登记等,这些证据一方面证明作品的原创性,另一方面也可以记录作品的创作时间;

  其次,他人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例如对侵权的短剧等载体通过下载、录音、录屏等形式进行连续、完整地保存,重点记录其内容、发布人身份、发布渠道、发布时间、点击量、传播情况及所获收益等信息。

  而从成本由低到高角度来看,被侵权方可以采取通知侵权人整改、向平台投诉、向市监局投诉、向法院起诉等手段。针对侵权行为,权利人也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关于司法流程,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司法流程与其他案件没有本质不同,通常会经历立案准备、立案、庭审、判决或调解、执行几个环节。

  1号结语

  当原创的价值被反复踩踏,短剧行业终将在「复制粘贴」的惯性中失去创新的灵魂,而观众的审美疲劳与信任崩塌,或许会成为压垮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从可持续发展·ESG的视角看,尊重原创是传媒行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每一份被窃取的剧本,都是对创作者劳动的践踏,更是对文化多样性的破坏。当行业将「盈利至上」凌驾于「知识产权保护」之上,损害的不仅是个体权益,更是整个行业的创新生态与社会公信力。

  短剧的未来,不该是「双胞胎」剧本的批量生产,而应是无数原创灵感的百花齐放。只有当每一份创意都被珍视,每一次创作都被善待,短剧行业才能真正突破「抄袭围城」,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这不仅是对创作者的承诺,更是对创作者每一分心血的敬畏。

责任编辑: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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