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圈的版权争议历来屡见不鲜,时不时便会在社交媒体上爆发一轮讨论。
无论是近期的《年轮》原唱之争还是其他的抄袭的风波,都说明大家对于版权保护开始逐渐重视起来。
对于短剧行业,“版权侵权”的讨论往往集中于剧本版权、IP版权等方面,有一个被侵权重灾区却往往被人忽略,那就是音乐版权。
甚至一些“剧本版权侵权”的受害者,本身也是“音乐版权侵权”的加害人。
同时,还有很多侵权方在明知自己是非法侵权的情况下,公然通过“致敬”、“粉丝”等概念合理化侵权行为,大谈情怀,而对侵权造成的损失和应该承担的责任一笔带过甚至闭口不言。
DataEye研究院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关于音乐版权的侵权问题。
一、网易高调控诉短剧侵权
7月25日,网易游戏旗下的手游《哈利波特:魔法觉醒》工作室对外发出公告,指出某短剧抄袭《哈利波特:魔法觉醒》中的原创时装和未经授权使用了游戏中的原创音乐作为背景音乐,并明确表示已正式启动法律维权程序。
其实这也不是该短剧第一次被反馈有抄袭的嫌疑,在该剧播出之后便有观众在网上指出该剧内容大量“借鉴”了《哈利波特》、《终极一班》、《惊天魔盗团》、《至高之牌》、《第五人格》等知名IP的多种要素,被很多观众戏称为“拼好剧”。
而之前,也有短剧为了营销和流量,以“余程冬”、“骁米集团”、“苏柒”等元素恶意碰瓷华为、小米,最终导致下架的结果,其背后问题的本质也是侵权。
类似的大小事件不胜枚举,这不是短剧圈的第一次侵权,大概率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但由于很多时候这种侵权都发生在圈内的同行之间,所以往往不了了之。
此次网易以游戏行业的身份下场,可能是短剧行业中第一例音乐版权方正面高调对短剧中的音乐版权侵权行为提出维权的案例。
此次事件对于其他短剧行业中的音乐版权侵权方是一个警示,同时对于促进短剧行业的版权保护发展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音乐是重灾区
音乐版权侵权其实是短剧行业中版权侵权中的“重灾区”。主要以“重生歌王歌后歌神”之类题材短剧为代表,而其他各类短剧中,或多或少会用到一些流行歌曲、旋律作为剧情情绪的渲染或者铺垫。
以“重生歌王歌后歌神”类题材短剧为例,这个类型的短剧的核心就是穿越后主角拥有穿越前的记忆,可以在短时间内“创作”出许多优秀的歌曲,甚至在短短的一集中就会露出多首热门流行歌曲。
DataEye研究院曾研究过一部短剧,该剧最核心的情节就是在一次“金曲大赛”上斗歌,全程就是一个宴会厅场景,送外卖的男主凭借自己穿越的知识“原创”了大量歌曲打脸一众专业音乐人最终获得歌王称号的故事。主角在该剧中大量借鉴了周杰伦、林俊杰、毛不易、陈奕迅等知名歌手的歌曲,并且均使用的是录音室版本的原音。该剧与其说是一部短剧,更像是一部男主“假唱热门歌曲”的集锦。
除这种以“借鉴音乐”为故事核心剧情的短剧外,传统的甜宠、霸总短剧也开始大量地“借鉴”各种流行音乐。
为了说明部分短剧中音乐版权侵权的严重性,DataEye研究院拆解了一部前段时间多次上线红果热力榜的爆款短剧。
该剧女主人设为某乐队的忠实粉丝,而该乐队并非虚构乐队,而在现实中有同名的乐队原型。
为了体现该剧中女主的“资深粉丝”人设,该剧中“借鉴”该乐队的多首热门歌曲,DataEye研究院对其进行了不完全统计,结果如下:
并且,该剧还直接在某集播放了一段该乐团线上演唱会的视频素材。
三、是“无意为之”还是“明知故犯”?
关于判断音乐版权是否侵权,网上有两种广为流传的说法:“每首歌只要不唱超过四句就不算侵权”和“不超过15秒就不算侵权”。
但很可惜,这些都只是自我开解的谬传或者误解罢了。
根据DataEye研究院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结果来看,但凡使用他人作品不符合“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情形”的情况,都构成著作权侵权。
比如自己在家里唱歌,纯属自娱自乐,也没有开直播收取打赏,也没有变相收取费用,这种情况属于:“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范畴,不构成侵权。
但短剧的制作,基本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并且在后续传播的过程中也多涉及利益的获取,所以很难符合“合理使用”的范畴;同时,出品方/后期在制作过程中,对其作品的商业性质及盈利目的是有明确的认知的,相关侵权在司法实践中更倾向于被认定为是具有主观故意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很容易发现一些“明知故犯”的端倪。
在短剧领域,版权侵权问题不仅涉及国内音乐作品,热门外文歌曲同样频繁遭遇未经授权的使用。如日本歌手DAOKO的《打上花火》、米津玄师的《Lemon》、韩剧《鬼怪》的经典插曲《Stay With Me》等等。
DataEye研究院调查发现,这些涉及对外文歌曲侵权的短剧,如果需要通过译制剧的形式发行海外市场,出海平台方都会在出海前主动将这些涉及侵权的BGM进行删除或者替换处理。
究其原因其实也很简单:海外流媒体平台如Youtube等平台对于音乐的版权保护非常严格,一旦被判侵权,轻则下架,重则被追究法律责任。
从他们的行为来看,出品方自己其实也非常清楚“侵权违法”这点,所以对海外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提早规避;但对于国内的侵权,他们无所畏惧。
四、版权维权困难重重
音乐在短剧中的版权侵相比于短剧剧本洗稿、故事内容抄袭等侵权行为来说,行为界定更加清晰、判断取证更加简单,那为什么在网络上鲜有音乐版侵权的维权相关信息呢?
DataEye研究院认为是由以下原因所导致的:
1、相对于短剧中的视觉元素,音乐元素在短剧中所占的比例非常低。如果靠观众来发现,特别是在剧情和情绪的强驱动之下,观众很难意识到有音乐存在问题或者去判断音乐(节奏)是否侵权。这导致该侵权行为界定非常容易,但是发现会存在一定的困难。
2、如果寄希望于技术手段来进行判断,目前常见的音乐识别技术,比如音频指纹等,在短剧场景中的应用还处于相当基础的阶段,并未大规模应用;同时,短剧制作方在短剧剪辑的过程中也会有意识的对音乐进行剪辑、变速或混音等处理,此举将大幅降低通过系统识别的准确率,造成侵权行为的发现困难。
3、即使音乐侵权被发现以后,维权也将面临非常多的问题。平台投诉周期一般需要1-7个工作日的周期,如果走司法诉讼则周期需要更长的时间。还没有获得结果,侵权短剧已经完成了盈利周期,即使最终被下架对于他们也无法造成实质性的损失,更何况往往并不会被下架处理。
4、在维权诉讼的实践中,往往被侵权方也会陷入举证困难的窘境。针对一些老歌,其版权归属可能存在多次转手的情况,证明原始音源的权属本身就存在困难;同时,要证明侵权音乐与原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并出具比对报告也并不容易,而要对侵权造成的损失进行定量也存在着不小的难度。短剧中所使用的未授权音乐片段往往非常短,一般单首曲子也就20秒左右,占整部短剧的内容比例更是有限,所以即使最终胜诉,获得的赔偿相较于维权过程中付出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和人力成本来说,杯水车薪,得不偿失。
简而言之,就是“侵权代价小、维权难度大,获赔金额低”,以上多种因素共同造成了目前对于音乐版权侵权的维权困难。
大部分公司对于小规模的侵权都选择发函沟通处理,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形式补收一笔授权费以后就不了了之。实在没办法可能干脆就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处理态度算了,认真就输了。
《哈利波特:魔法觉醒》如此高调维权,根本原因也是有太多玩家向相关方进行举报,导致版权方/工作室不得不出面表态以表明他们对于游戏版权和玩家反馈的重视和维护。如果不进行表态或者低调处理很有可能遭遇玩家的舆论口碑反噬,一次被动的被侵权的事件最终有可能因为处理不当而衍生成为一个重大的舆情及运营事故,这是版权方/工作室不愿意看到的。
音乐版权侵权,看似是一个侵权方和版权方都不在意的一件小事,折射出的却是短剧行业在版权保护中存在的困难及不足。
五、侵权问题,无可逃避
伴随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5”专项行动,针对短剧、电影、电视剧等行业的版权侵权打击力度逐步加大。短剧行业的版权侵权行为是行业迟早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也许目前我们没办法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但现在我们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努力:
1、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版权意识培训,让短剧一线从业者切实认识的“版权侵权”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解决短剧侵权的发生;
2、此外,各短剧平台也应该承担起更多的审核及管理职责,特别是行业头部短剧可以率先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平台首先可以要求自制项目百分百杜绝音乐侵权行为;其次可以要求第三方内容提供商在相关短剧上线平台时保证不存在任何音乐侵权的相关行为;并在最终尝试制定相关政策来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避免;
3、平台可以通过建立授权音乐库等方式,统一解决上线平台内容配乐的版权问题,让制作方可以更加专注于内容而不是需要去解决相关版权问题。
4、平台还可以加强通过AI等技术手段对内容侵权的识别,及早规避相关的侵权法律风险。
值得庆幸的是,根据DataEye研究院向相关音乐版权机构获取的数据,自2025年以来,短剧制作方购买音乐版权授权的数量在逐渐增加,并且还在持续增长。
短剧行业本身也是一个遭受版权侵权的重灾区,上游的网文行业亦是如此。也正因为上下游都深受“侵权”之害,则更不应该在高呼“反对版权侵权”的同时又在对其他行业行着“版权侵权”之实。
正因为自己淋过雨,所以才明白有伞的可贵;一边抱怨着雨大,一边撕着别人的伞,这样不合适。
责任编辑: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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